来源:广东速达进出口 时间:2021年10月11日 15:30阅览:次
作为外贸行业的伙伴们会经常听到“报关单”这个词,但却很少听到“舱单”这个名词,有些人还会认为报关单和舱单没什么区别?真的是这样的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报关单:报关单指的是货物、物品等进出境时像海关申报的详细信息,一般来讲是舱单发送成功后,才能发送报关单。
舱单:舱单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简称,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
通俗来说,订舱单就是订船的资料,主要包括品名,毛重,件数,收货人,发货人。这些信息给船公司用来订船用的。报关单就是你出口的东西要去海关报关需要提供的单据。具体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
一、舱单的分类:根据进出口的不同,分为“进境舱单”和“出境舱单”;出境舱单根据货物的准确性,又分为预配舱单和装(乘)载舱单两种
二、舱单的传输人:有海关的备案或者授权就可以成为舱单的传输人才可以成为舱单的传输人。
三、舱单查询
海关总署互联网门户网站提供舱单查询和舱单预录入查询功能,区域海关舱单信息均可查询。具体请登录海关总署网站首页一办事服务一信息查询一新舱单信息查询。
四、舱单分拨
进境货物、物品需要分拨的,舱单传输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出分拨货物、物品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分拨。分拨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分拨货物、物品运抵报告。在分拨货物、物品拆分完毕后的2小时以内,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分拨货物、物品理货报告。
五、舱单分流
货物、物品需要疏港分流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出疏港分流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疏港分流。疏港分流完毕后,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
六、舱单的传输时效: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这里主要说下海运和空运的两种:
A、船舶(海运)运输
○ 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船的24H内;非集装箱船舶,则应在进境后24h内;
○ 如果既有集装箱的,又有非集装箱的就参考上述的内容;
B、航空(空运)运输
○ 航线路程小于4H,则舱单应该在飞机起飞前;
○ 航线路程大于4H,则舱单应在货物抵达第一目的港的4H前提供。
七、舱单变更
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舱单传输人向海关递交舱单变更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以进行变更:
①货物、物品因不可抗力灭失、短损,造成舱单电子数据不准确的。
②装载舱单中所列的出境货物、物品,因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部分或者全部货物、物品退关或者变更运输工具的。
③大宗散装货物、集装箱独立箱体内载运的散装货物的溢短装数量在规定范围以内的。
④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传输错误的。
变更舱单需要什么材料?
①《舱单变更申请表》;
②提(运)单的复印件;
③加盖有舱单传输人公章的正确的纸质舱单;
⑤其他能够证明舱单变更合理性的文件。
看完以上关于“舱单”的详细介绍,大家都明白“舱单”和“报关单”的区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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