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速达进出口 时间:2023年01月11日 04:46阅览:次
清关所需资料
1. 合同、贸易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单证
2. 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 冷处理结果报告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具体根据双边议定的检疫规定)
检验检疫要求
1、 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2、不得混装或夹带检疫许可证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水果品种应与检疫许可证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3、不得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
4、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
5、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