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速达进出口 时间:2023年01月11日 11:29阅览:次
一、3C认证制度介绍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并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否则,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
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二、3C认证目录
目前,3C认证目录(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共涉及十七大类产品:
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电器、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农机产品、电信终端设备、消防产品、安全防范产品、装饰装修产品、儿童用品、防爆电器、家用燃气器具
三、要明确的几个概念
1.3C目录内产品
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简称3C目录,目录实施动态调整)产品,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才能进口、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企业需提交3C证书编号。
2.3C目录外产品
产品HS编码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但不在中国强制性认证商品适用范围之内的入境物品。企业需提交自我声明。
3.无需3C产品
1、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物品;2、香港、澳门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物品;3、入境人员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企业需提交相关的材料。
4.免办3C产品
1、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2、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3、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4、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5、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企业需提交3C免办证明编号。
小贴士
企业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3C免办证明,网址:http://cccmb.cnc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