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速达进出口 时间:2023年01月29日 12:11阅览:次
大宗散装货物进口申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申报的过程中需要哪些事项呢?
一、大宗散装货物的规范申报
1、散货毛、净重的申报。
散货商品申报时,报关单“毛重”、“净重”栏应统填报为商品的毛重,在报关单“数量及单位”栏填报商品的净重。
1、 签约日期的申报。
根据《规范申报目录》中章节注解的要求,第25、26、27、28、29、31章所列商品均需填报签约日期。
2、 包装规格的填报。
申报散端货物包端规格为“散装”时,不能仅申报为个“散”字,应申报为“散装”。
3、 矿产品价格计算及其与申报的一致性。
报关单规格型号栏填报的矿产品品位含量应与所报商品价格对应,不得出现申报“基础含量对应实际价格”或“实际含量对应基础价格”的情况。
二、大宗散装货物申报应注意的事项
1、公式定价备案表。根据《海关总署2006年第11号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审定完税价格的公告》的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凭买卖合同向天津海关价格信息处进行合同公式定价备案,价格倍息处结合国际行情、成交时间、矿产品产地及品位等因素对商品价格进行预审核后出具加盖价格信息处公章的合同公式定价备案表。海关价格信息处在部分公式定价备案表上会留有批注要求审单处调整价格,报关单位遇此情况应主动向审单处提交纸质公式定价备案表,请审单处对该票单据进行估价。此外,应注意报关单备注栏公式定价备案编号格式是否按价格信息处要求规范申报。
2、免税矿产品黄金价值部分应提供商检证书。根据有关规定对黄金及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涉及此种情况应向海关提交商检证书正本原件。相关文件及监管要求请参见《海关总署2003年第29号公告》、《海关总署2007年第14号公告》、《海关总署2007年第60号公告》、《海关总署2009年第69号公告》。
3、提供重量证书和品质证书。散装货物无论合同如何规定都应担保重量证书。品质证书应视其合同具体条款确定是否担保,如合同并未约定品质认证机构名称或已约定但不能提供的,则应担保品质证书;如合同中列明品质认证机构名称,则应提供该认证机构出具的品质证书。上述所有的重量证书、品质证书均必须为正本原件。
4、成品油体积及重量。申报进口成品油( 2710.0000项下)类商品时,应注意按照成品油计量单位换算标准计算商品体积申报是否正确。另外,按照商业惯例成品油通常会含有一定数量的水份,申报重量时不应扣除含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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