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速达进出口 时间:2023年01月30日 12:28阅览:次
一、设备进口报关所需资料:
1、提供要进口设备的:具体中文名称,型号,产地,出厂日期,长宽高,重量,数量,成色,货值,每台设备清晰的全景的正面、左,右两侧和铭牌部位图片各1张。
2、海运提单
3、备案证书
4、中检证书
5、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
6、报检委托书
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8、旧机电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设备进口报关清关的基本操作流程:
提供要进口设备资料与图片 → 我公司核算各种进口费用 → 报价 → 签定进口处理协议 → 国内处理旧切削中心进口商检备案与检验检疫申请 → 出口国海运订仓 → 海运到码头 → 换单,提货 → 仓库 → 联系中检公司做检验 → 中检合格后 → 申请机电证 → 安排驳船到内陆码头 → 当地商检局换正本备案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明 → 报检 → 出商检通关单 → 商检局现场检验核对 → 准备进口报关资料 → 海关进口审核 → 出税单交税 → 海关查验 → 提货放行 → 安排国内海运订仓 → 拖车到海运码头 → 客户指定港口 → 拖车到客户厂家
三、设备租赁/维修进出口需要注意的事项:
1、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办公用品、加工贸易租赁进口的机器设备,补偿贸易租借进口的货物不适用本流程
2、租赁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租赁进口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至租赁结束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纳税义务人应当自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办结监管手续,将租赁进口货物复运出境.需留购、续租租赁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应当不迟于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后的第30日
3、租赁贸易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验放
4、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备注:进口旧机电产品,凭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相符的进口许可证件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应当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字样】验放)
5、属地申报:纳税义务人进口租赁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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